請選擇您需要的服務

查詢
  • 預填表單


  • 線上取號


  • 預約服務

加入玩咖,優惠底加
請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請輸入您的手機或市話(含區域號碼)

永豐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義務內容

  •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臺端的隱私權益,永豐銀行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及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但仍以 臺端實際與永豐銀行往來之相關業務為準),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包含但不限於自動化決策:即剖析和涉及邏輯上有意義的資訊)臺端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六)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七)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 有關永豐銀行蒐集 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請 臺端詳閱如後附表。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永豐銀行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永豐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永豐銀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永豐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永豐銀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停止蒐集。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永豐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不在此限。
    5.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永豐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至永豐銀行各營業單位、客服專線(0800-088-111、02-2505-9999)詢問或於永豐銀行網站(網址:https://bank.sinopac.com)查詢。
  •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永豐銀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 永豐銀行為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26 U.S.C. §1471(c)(1)(A)之規定需蒐集、處理及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包含實質股東資訊),如 臺端或直接或間接投資客戶之實質股東不同意提供或提供資料不足,且仍維持與永豐銀行客戶之直接或間接投資關係,則依FATCA 法案的規定,永豐銀行將婉拒與 臺端開立帳戶及交易往來之申請;既有帳戶則依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之規定列為「不合作帳戶」(Recalcitrant Account),並得自 臺端名下屬 FATCA 法案所規範金融商品特定帳戶之款項中扣繳百分之三十(30 )之美國稅款,永豐銀行並得依約對 臺端提前終止所有屬 FATCA 法案規範金融商品之契約、帳戶、往來業務關係及提供之相關服務,可能因此導致永豐銀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謹提請 臺端注意。
  • 臺端如交付其他人之個人資料或客戶為法人而向永豐銀行交付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相關員工、授權人員、保證人及擔保物提供人等之個人資料時,臺端/客戶應向該個人提供永豐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以使其受告知並充分知悉。
  • 永豐銀行為執行洗錢防制作業並配合全球打擊犯罪、遏止資恐及毀滅性武器擴張之目的,當下列情形發生時,臺端同意永豐銀行將其個人資料提供境外金融機構:
    1. 客戶為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2. 永豐銀行於定期或不定期審查客戶/受益人/有效控制帳戶之人/關聯人身分作業或認為必要時(包括但不限於:懷疑客戶涉及非法活動、疑似洗錢、資恐活動,或媒體報導涉及違法之特殊案件等)。
  • 永豐銀行得依美國政府部門根據美國聯邦法31 U.S. Code § 5318(k)所發送正式法律文件,要求提供客戶資料時配合提供。
  • 永豐銀行於防制詐騙、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臺端在永豐銀行所約定之「被約定轉入帳號」、臺端於永豐銀行開立之「金融機構帳號被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前述帳號被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之次數及帳戶狀態 (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等)等個人資料;臺端並同意於設定臺端於永豐銀行開立之「金融機構帳號」為約定轉入帳號作業之目的範圍內,由永豐銀行提供上開個人資料予提出將前述帳號約定為轉入帳號之金融機構;臺端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 客戶同意永豐銀行得於防制詐欺犯罪、洗錢防制暨打擊資恐等特定目的範圍內,進行以下事項:
    1. 蒐集、處理或利用客戶身分資訊、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銷戶資訊等)或往來事項等個人資料,並將上揭個人資料,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通報或照會其他金融機構及司法機關。
    2. 透過發查電信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客戶手機門號相關資訊(如電信帳務、電信資訊等)。

附表: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類別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一、存匯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 票據交換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030 仲裁
037 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
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 金融爭議處理
061 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 消費者保護
095 財稅行政(包括但不限於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26 U.S.C.§1471(c)(1)(A)之規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13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16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
122 訴願及行政救濟
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
135 資(通)訊服務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145 僱用與服務管理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60 憑證業務管理
173 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177 其他金融管理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授信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11 票券業務 126 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信用卡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外匯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五、有價證券業務

111 票券業務 044 投資管理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六、財富管理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 投資管理 068 信託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094 財產管理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七、保險代理人業務

001 人身保險 065 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 093 財產保險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電子支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稅籍編號、稅務居住者身分、移民情形、遷徙細節、被保險人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生物特徵(包含但不限於人像、指紋、指靜脈等)、商業活動及財務概況(例如消費金額、地點及品項、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保險細節、財務交易、門號相關資訊(如電信帳務、電信資訊等)、帳戶往來情形等)、社會概況(影像、人像、語音、職業、休閒活動或興趣、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等)、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Facebook、LINE等平台,包含用戶名稱、帳號、封面相片及大頭貼照、朋友名單、興趣、討論群組、按讚及留言分享紀錄、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址、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及位置資訊、Cookie或經合作廠商以其名義取得前開資料分析歸納而成標籤等類似資料等)及其他詳如特定業務類別之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永豐銀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永豐銀行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永豐銀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等)所提供或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永豐銀行向客戶直接蒐集。
二、客戶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
三、永豐銀行向第三人(如:永豐銀行所屬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永豐銀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永豐銀行信用卡聯名/認同團體、永豐銀行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資訊或設備廠商、社群媒體平台、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等)蒐集。永豐銀行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您的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性別、年齡、縣市行政區或郵遞區號、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去識別化後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利用期間

一、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利用地區

本國、永豐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永豐銀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永豐銀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及下列「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利用對象

一、永豐銀行(含受永豐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永豐銀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
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及與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關之業務往來金融機構、其他與永豐銀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例如:Google、Facebook、LINE、Yahoo、Youtube等社群媒體平台、廣告媒體商、電信公司、資訊或設備廠商、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等)。
四、依國內外法令之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或稅務機關。
五、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永豐銀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永豐銀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利用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2025.07版